021-6226-3210

婚姻家事|未成年人家事纠纷典型案例(一)

婚姻家事|未成年人家事纠纷典型案例(一)

本案例转载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

点击链接查看原文

https://www.shezfy.com/view.html?id=569924

同时欢迎关注本律所(婚姻家事)公众号:

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(Fanro-HunYinJiaShi

未成年人家事纠纷典型案例一)


处理涉多子女抚养权争议时,尽可能维持子女现有生活环境的稳定应是主要出发点,同时辅之以对探望权作出妥善安排,能更有效保障和满足子女之间手足情感的联系和需求,进一步帮助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,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。


乐某与孙某某原系夫妻关系,2011年3月生育儿子孙小某,2013年8月生育女儿乐小某,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6年11月底分居生活。自2017年9月起,女儿乐小某随孙某某共同生活,儿子孙小某随乐某共同生活。2017年8月孙某某向法院起诉与乐某离婚,并请求判决儿子孙小某、女儿乐小某随孙某某共同生活。乐某辩称同意离婚,但请求判决两个孩子随其共同生活。


一审法院认为,孙某某、乐某夫妻感情破裂,现双方同意离婚,予以准许。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,孙某某、乐某育有两个孩子,在双方均希望孩子随自己共同生活的愿望下,法院认为由一人负责一个孩子的生活为妥。现女儿乐小某随孙某某共同生活,儿子孙小某随乐某共同生活,从有利于孩子的稳定生活考虑,维持目前的状态为好。考虑到两个子女年龄差距不大,双方互不需要给付抚养费。乐某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,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儿子孙小某、女儿乐小某均随乐某共同生活。


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一审法院根据两个孩子生活现状判决孙某某、乐某各抚养一个孩子并无不当,有利于维护两个孩子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,但考虑到本案中两个孩子年龄相仿,正是相伴成长的年龄,如果未兼顾考虑两个孩子的相处时间,将对孩子相互之间的手足感情培养造成不利的影响,况且,自2017年9月起两个孩子彼此间就未再见面。于是,二审主审法官多次跟孙某某、乐某谈话,引导两位当事人多多从有利于孩子们共同健康成长的角度着想,共同努力为子女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。最终,双方当事人接受主审法官的建议,就抚养、探望和财产分割均达成调解协议。就子女探望问题,乐某于每单周周末把儿子孙小某送到孙某某处,孙某某于每双周周末把女儿乐小某送到乐某处,保证两个孩子每个周末都有相聚相处的时间。本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


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,二审法官灵活安排探望权的行使方式,让原本处于对立状态的离婚双方,为孩子共同营造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,保证两个孩子每个周末都拥有相处的机会,努力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的负面影响。在离婚案件中,特别是涉及二孩抚养权、探望权纠纷的案件,法官要充分考虑子女之间的手足情感联系和需求,共同为未成年子女营造轻松愉快、温暖和睦的氛围,创造良好的成长、生活和学习环境。


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(23101201010282341)


韩迎春律师(执业证号13101200711142563)


每周六、周日(下午1时到下午6时)为固定接待免费咨询时间,其他时间当面咨询需提前预约


电话:4009204546


地址:普陀区常德路1211号宝华大厦1606室(轨交7号线、13号线长寿路站,6号口出来即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