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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家事|(转载)男子在母亲病重失语期间转走其账户40余万元

婚姻家事|(转载)男子在母亲病重失语期间转走其账户40余万元

本案例转载自人民法院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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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在母亲病重失语期间转走其账户40余万元

法院认定该笔钱款属遗产性质,判决由其三子女平分继承

年迈的老人病重失语,无法正常表达自身意愿,却因未提前立下遗嘱,引发遗产纠纷。母亲病重住院期间,儿子悄然取走40余万元未到期存款,是生前赠与还是擅自处置?遗产继承如何认定?近日,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继承纠纷案,判决儿子在母亲病重失语期间转走的存款属于遗产,归全体继承人所有。

 

  钟老太生前育有谢先生、谢二姐、谢三妹一儿两女。2022年9月,钟老太因急性脑梗死住院治疗,住院期间已失语、交流困难,直至2022年10月医治无效病故。钟老太病故前未留下任何遗嘱。在三名子女协商老人遗产分割事宜时,谢二姐、谢三妹发现大哥在母亲病重住院期间自母亲的存折支取了40余万元未到期定期存款,质疑其提前转移母亲遗产,要求继承该部分款项。谢先生则称该款项系母亲生前自愿赠与,属个人财产。协商不成,两位妹妹遂将大哥诉至法院。

 

  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主张被继承人生前赠与或委托处分财产,主张方需承担举证责任。本案中,谢先生在母亲病重失语、无法自主表达期间,擅自支取其名下大额未到期存款,依法负有举证责任,需证明该行为源自钟老太授意及取款的合理性。谢先生长期与钟老太同住,虽知悉钟老太存折密码,但此举不能当然说明钟老太有赠与的意思表示。谢先生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,故未能完成举证责任,不能认定赠与事实的存在。

 

  据此,法院判决被继承人钟老太账户的40余万元系遗产性质,由谢先生、谢二姐、谢三妹各继承三分之一。

 

  谢先生不服,提起上诉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 

 

法官说法

  主张被继承人生前赠与或委托处分财产,主张方需承担举证责任。口头声称、缺乏书面或可靠见证,法律难以认定。当被继承人年老、病重、意识不清时,近亲属操作其账户进行大额转账或取现,极易引发争议。法官提醒,父母的遗产留下的不仅是物质财富,更是家风传承的纽带,子女在处理父母遗产时应恪守诚信,充分尊重其意愿,弘扬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,维系好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,把诚实守信、和谐友善的家风传承好、继承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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